上海有机所帮困基金管理规定
科沪有发财字[2020]50号
为了弘扬互帮互助、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把组织的温暖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举措,让因病因灾等受困的人员(包括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在学注册研究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同时也为建立健全我所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并更好地发挥帮困专项经费的作用,参照沪科工〔2009〕24号文《上海市科技工会职工帮困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和沪科工〔2010〕21号文《上海市科技工会关于调整部分定向帮困对象范围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 帮困原则
因患特种重病、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在得到相关补助和保险理赔之外还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给予经济上适当救助补充,为困难人员 “雪中送炭”,充分体现组织关心、爱护的优良传统,努力营造以人为本、凝心聚力的和谐氛围。
二、 帮困基金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主要由所的集体福利基金每年定额资助35万并滚动使用于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在学注册研究生。如累计余额不足以支付当年帮困资金时,可以单独向所申请专项资助资金。
三、 帮困对象
1.特种重病定向帮困:因患特种重病(即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认定的22类重大疾病(附件1),并随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认定的重大疾病种类动态调整)和获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女性特种重病理赔的困难人员;
2.遭遇突发事件定向帮困:因本人家庭遭遇突发性灾难(火灾、水灾、地震等)造成基本生活发生严重困难、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本人人身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人员。
四、 帮困金标准
1.特种重病定向帮困对象:其当年自负医疗费超出2000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按以下计算:
补助金额 = (当年个人自负医疗费–职工保障互助会理赔额–单位综合医疗保险理赔额–科技系统职工帮困金–2000 元) 33 %;
2.遭遇突发事件定向帮困对象:分A(特困)、B(重困)、C(一般)三档,A档为10000元、B档7000元、C档3000元。
3.上述定向帮困原则上一年一报,遭遇突发事件定向帮困可一事一报。
五、 帮困金申报、审批、发放程序
1.申报时间:每年1月5日前,申请帮困人员需填写《上海有机所帮困金申请表(特种重病定向帮困)》表(附件2)或《上海有机所帮困金申请表(遭遇突发事件定向帮困)》表(附件3)。特殊申请人可由他人(二人以上)填写或申请。
2.申报资料:
1) 特种重病定向帮困:需提供由申请帮困对象的医疗费发票复印件、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递交人写上“与原件一致”并签名)等。
2) 上述申请人如有检验单/检验报告,以及发生职工保障互助会理赔额或单位综合医疗保险理赔额或科技系统职工帮困金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复印件资料。
3) 遭遇突发事件定向帮困:除填写的《上海有机所帮困金申请表(遭遇突发事件定向帮困)》表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递交人写上“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外,还应提供第三方的有效证明或说明资料。
3.审批流程:申请人可通过归口部门工作人员(支部书记、学生工作兼职辅导员)审核后,经本人或归口部门工作人员交工会(工会会计)后由帮困小组审定。
4.发放时间:经工会负责人审核后由申请人签字领用,或工会通过银行划转到帮困对象的银行账户上。申请人由他人签字领用的,领用人必须在一月内将《帮困金签收单》寄送工会(工会会计),如特殊申请人无法在签收单上签字的,须由直系家属代签。
六、 其他
1.帮困基金由所帮困小组负责管理:
组长: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副组长:工会副主席
成员:财务部门负责人、人事部门负责人、研究生部负责人、工会生活福利委员、职代会生活福利组负责人、离退休支部书记、分管离退休工作人员、学生工作兼职辅导员、医务室负责人、工会会计人员
2.本基金账户设立在所工会经费账户,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3.每年年底,工会将对一年来的帮困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向所职代会报告,力求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4.所工会牵头组织困难人员档案的管理,动态掌握困难人员及家庭基本信息,将帮困工作纳入日常业务管理。
七、 本规定由资产财务处、人力资源处、研究生部、所工会、医务室负责解释,经2020年第13次所务会议通过后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帮困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科沪有发人字〔2019〕99号)、《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研究生帮困补助规定(暂行)》同时作废。
八、 交叉中心在落实经费来源后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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