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差旅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1

科沪有发财字〔2025〕16号


各研究室、部门、中心:

    经2025年3月17日第3次所务会议讨论决定,现将《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差旅费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大家,本办法自2025年2月27日起实行,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2025年3月21日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差旅费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落实国家关于推进科技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所国内差旅费管理,本着业务相关厉行节约实事求是原则,根据科发条财字[2016]102号文《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开支范围

差旅费是指我所人员或聘请专家等临时到外埠或本市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审批原则

外埠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登记单(见附件《上海有机所工作人员出差登记单》),并按规定审批。应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业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三、开支标准

(一)外埠出差

1.关于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部级、一级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一至二级职员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司局级、二至四级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三至四级职员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因身体原因确需有人照顾或年龄超过70岁的院士出差,经所领导批准,随行工作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由于科研任务紧急、携带军工物品、保密要求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出差人员需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事先经所领导批准,可据实报销。

出差人员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出差人员符合乘坐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不给予补助。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关于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出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可在标准内包干使用,出差人在报销时须按《上海有机所工作人员出差登记单》中要求书面承诺“本人承诺无他方承担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人天

序号

地区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部级

司局级

其他人员

部级

司局级

其他人员

1

北京

全市

1100

650

500






2

天津

全市

800

480

380






3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800

450

350

张家口市

7-9月、11-3月

1200

675

525

秦皇岛市

7-8

1200

680

500

承德市

7-9

1000

580

580

其他地区

800

450

310






4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800

480

350






临汾市

800

480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800

480

310






其他地区

800

400

240






5


呼和浩特市

800

460

350







其他地区

800

460

320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7-9

1200

690

480

内蒙古

二连浩特市

7-9

1000

580

400


额济纳旗

9-10

1200

690

480

6

辽宁

沈阳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7

大连

全市

800

490

350

全市

7-9

960

590

420

8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800

450

350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7-9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00

300






9

黑龙江

哈尔滨市

800

450

350

哈尔滨市

7-9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6-8

900

540

360

10

上海

全市

1100

600

500






11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900

490

380






其他地区

900

490

360






12

浙江

杭州市

900

500

400






其他地区

800

490

340






13

宁波

全市

800

450

350






14

安徽

全省

800

460

350






15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50






16

厦门

全市

900

500

400






17

江西

全省

800

470

350






18

山东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800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

7-9

960

570

450

其他地区

800

460

360






19

青岛

全市

800

490

380

全市

7-9

960

590

450

20

河南

郑州市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洛阳市

4-5月上旬

1200

720

500

21

湖北

武汉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20






22

湖南

长沙市

800

450

350






其他地区

800

450

330






23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900

550

450






其他地区

850

530

420






24

深圳

全市

900

550

450






25

广西

南宁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70

330

桂林市、北海市

1-2月、7-9月

1040

610

430

26

海南

其他地区

800

500

350

海口市、文昌市、澄迈县

11-2

1040

650

450

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保亭县

11-3

1040

650

450

三亚市

1000

600

400

三亚市

10-4

1200

720

480

27

重庆

全市

800

480

370






28

四川

成都市

900

470

370






阿坝州、甘孜州

800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800

430

320






宜宾市

800

430

300






凉山州

750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750

430

310






其他地区

750

430

300






29

贵州

贵阳市

800

470

37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30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30






31

西藏

拉萨市

800

500

350

拉萨市

6-9

1200

750

530

其他地区

500

400

300

其他地区

6-9

800

500

350

32

陕西

西安市

800

460

350






榆林市、延安市

680

350

300






杨凌区

680

320

260






咸阳市、宝鸡市

600

320

260






渭南市、韩城市

600

300

260






其他地区

600

300

230






33

甘肃

兰州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700

450

310






34

青海

西宁市

800

500

350

西宁市

6-9

1200

750

530

玉树州、果洛州

600

350

300

玉树州

5-9

900

525

450

海北州、黄南州

600

350

250

海北州、黄南州

5-9

900

525

375

海东市、海南州

600

300

250

海东市、海南州

5-9

900

450

375

海西州

600

300

200

海西州

5-9

900

450

300

35

宁夏

银川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30

330






36

新疆

乌鲁木齐市

800

480

35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800

480

340






克州

800

480

320






喀什地区

780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700

450

300






塔城地区

700

400

300






出差西藏、青海、新疆三地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为每人每天100元。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3.关于市内交通费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可选择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的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或实报实销方式。

选择实报实销方式的,除出差当天从出发地到车站、码头、机场以及出差结束返沪后从车站、码头、机场的往返一次的车票,以及到达目的地后的往返一次所在城市车站、码头、机场的车票外,若出差人当天还发生其它市内交通费需要实报实销的,报销人须在有效报销票据上写明业务办事单位、部门或人员、事由等。

4.其它费用

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5.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规定报销。会议和培训通知中明确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由组织单位统一安排的,城市间交通费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6.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7.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8.邀请本单位以外人员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凭受邀通知明确的事项按差旅费管理规定的标准据实报销。

9.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病住院,原则上按出差规定发放伙食补助费,减半发放公杂费,住院超过30天的,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10.出差外埠单位短期工作超过一个月的,伙食补助费原则上减半发放,公杂费凭有效凭证据实报销。

(二)郊外出差

1.如临时到本市郊外出差发生住宿费用的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参照外埠出差,其中公杂费凭有效凭证据实报销。如未发生住宿费用的,其差旅费报销参照市内出差。

2.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县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县参加会议、培训及开展其他业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标准报销。统一安排伙食、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

(三)市内出差

1.市内车费

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市内车费,凭有效凭证据实报销,并在凭证上注明目的地。

发生在上班前或下班后时间段内的需要报销的车费,课题组长或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所领导除在普通报销单上签字外,同时还须在发票上签字。

发生的市内车费应及时报销,对时间跨度超过一个月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

2.市内误餐费

工作人员因出差超过用餐时间的,参照外埠出差标准(即100元/天)包干使用(中晚餐各50元)。

3.工作人员在常驻地(除远郊区县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会议和培训通知中明确组织单位不统一安排市内交通、食宿的,市内交通费可据实报销,住宿费一般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可按照市内误餐费包干使用。开展其他业务活动住宿费一般不予报销,发生伙食、市内交通费用的,伙食补助费可按照市内误餐费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可据实报销。

四、出差审批程序

(一)一般工作人员须经部门负责人或课题组负责人批准。

(二)部门负责人须经分管所领导批准;课题组负责人须经研究室主任批准。

(三)研究室主任须经科研管理部门批准。

五、报销管理

(一)出差人员对差旅费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

(二)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登记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三)差旅费中发生的住宿费、机票费原则上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等非现金方式结算。

购买机票原则上购票人可直接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机票,也可通过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购买机票。

(四)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或邀请方负担,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五)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六)除特殊情况财务部门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七)出差人员如选择住宿费包干,报销差旅费时可不提供住宿费发票。

六、其它

(一)财务部门根据财政部公布的差旅费标准适时调整我所差旅费标准。

(二)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业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三)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四)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或报销时不领取伙食补助。

(五)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六)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业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七)违反本规定,由所责令改正,存在骗取差旅费的,除追回违规资金外,视情况予以通报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取消一定期间所自主部署科研项目的申请,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规定自2025年2月27日起执行,并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上海有机所差旅费管理规定(试行)》(科沪有发财字〔2021〕24号)同时作废。

  

        附件下载:上海有机所工作人员出差登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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