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存量资金等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4-11-26

科沪有发财字〔2024〕129 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2号)和《中国科学院关于盘活存量资金的指导意见(试行)》(科发条财字〔2018〕55 号)精神,为提升我所存量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上海有机所盘活存量资金等相关经费管理办法:

一、关于存量资金范围

存量资金是指财政性课题结余资金、可自主安排的横向资金和所自主部署经费等。

二、关于所提取横向经费管理费方面(成果转移转化除外)

(一)为了鼓励课题组服务国民经济主战场,加快建立有利于重大科技成果产出的科研活动组织模式,以破解影响发展的瓶颈为突破口,积极争取横向经费,引导课题组劳务派遣人员转入所编制人员,在横向经费计提绩效方面,所先按到款横向经费(指按规定扣除税费后的金额,下同)的20%收取横向管理费后,课题组可选择按到款的10%或20%计提转移转化绩效,其余直接反馈到课题组作为研究经费

(二)为鼓励课题组加强团队稳定建设,保障其承担的国家科技任务顺利实施,研究所在综合考虑课题组年内经费到位情况、横向经费计提转移转化绩效和管理费收取情况后,对于收取的“横向管理费”实行部分减免,按照与课题组计提绩效比例挂钩原则,分类管理,具体如下:

1.课题组按10%提转移转化绩效的,“横向管理费”收取比例可减免15%;课题组按20%提转移转化绩效的,“横向管理费”收取比例可减免5%;

2.“横向管理费”部分减免以自然年度为单位。资产财务处在下一年1月底前完成各课题组上一年度拟减免金额的核定,经所务会议审批同意后,科研管理处负责相应减免经费的拨付。

三、关于结余经费的管理

按照各类项目主管部门经费管理办法要求,验收通过后的课题结余经费全部收归所统筹,所按照一体两翼的战略规划,在所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合理部署,部署经费须编制预算(其中用于支持支付在编人员的横向经费额度不超过50%,每年可进行一次预算调整,当年未使用完收归所统筹),具体部署办法另行规定,同时课题组可以以项目任务提出申请经费,两年内继续用于科研直接支出。

如上述相关结余经费的课题经费执行率达到85%及以上的,或承担基金委重大、重点及科技部重大等项目结题验收后的结余经费由所统筹后,相关课题组可以向所申请横向经费补贴。

四、关于所间接费用的管理

    纵向项目的间接费用由所全额提取统筹,用于补偿相关所公用经费不足。

五、关于所部署经费的管理

(一)人才(百人)经费,应编制经费预算,根据预算总额的50%确定横向经费支持额度;

(二)科研成果奖励经费以横向经费下拨;

(三)研究所支持的研究室运行费以50%的横向经费下拨。

六、关于课题组的稳定支持

    根据各课题组的存量资金、间接经费及相关科研绩效,结合所考核结果,所补贴各课题组相应的横向经费,用于课题组的稳定发展。

七、关于废溶剂费用

考虑到我所废溶剂的产生与课题组领用溶剂直接相关,本着节约原则,按照各课题组领取溶剂的比例分摊溶剂处理费。课题组在上报科研项目预算时,应编制此费用预算。

八、执行经费自收自支的非研究组参照执行。

九、原有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交叉中心可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关规定后报所务会议决定。

十一、本办法经2024年第9次所务会议通过,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原《盘活存量资金等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科沪有发科字〔2019〕27号)同时作废。

2024 年 11 月 21 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