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所属控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科沪有发财字〔2023〕8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发展战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匹配、与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院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发条财字[2019]107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科发条财字[2022]4号)及《关于制定院属事业单位所属控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科资发监字[2023]7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所所属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控股企业或企业),包括各级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其中,津贴和补贴包括实行货币化改革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福利性收入。工资总额中不包括:非在岗职工工资,如退休返聘、劳务派遣等人员的工资,以及以现金形式支付的中长期激励等临时性的或有工资支出。
第四条 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
(二) 坚持效益导向和维护公平相协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原则。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五条 所属控股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由企业自主编制并履行决策程序。资管公司上海中科奥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汇总各级所属控股企业工资总额,报我所备案后执行。所属控股企业应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和所处发展阶段,实行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分类如下:
1.主营业务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且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外部效益型企业(以下简称I类企业);
2.资管公司等主要效益来源于持股企业分红或股权运营的内部效益型企业(以下简称II类企业);
3.一般不直接创造效益,主要为我所提供技术、服务等支持保障的企业以及科技成果作价出资且尚未形成持续盈利能力或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军工项目的企业及其他初创期企业(以下简称III类企业)。
第六条 所属控股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以经我所核定的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额为基数,并在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进行确定。所属控股企业每年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等,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职工工资水平与市场的对标情况合理调整,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所属控股企业预算工资总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工资总额基数 [1+经济效益增长率(E) 综合考核系数(P) 市场对标调节系数( )]
1、经济效益增长率(E)=当年经济效益指标/上年经济效益指标-1
因政策性因素、会计准则调整、处理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在核定经济效益增减幅度时应予以调整。
2、综合考核系数(P)
表1 综合考核系数(P)确定表
经济效益增长率(E) |
综合考核等级 |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E≥0 |
≤1 |
≤0.9 |
≤0.7 |
0 |
E<0 |
0.25-0.7 |
0.7-0.9 |
0.9-1 |
1 |
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按照100分计算。依据综合考核得分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综合考核得分评定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90分(不含)至70分(含)为良好,70分(不含)至60分(含)为合格,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3、市场对标调节系数=
、 、 分别指劳动生产率调节系数、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调节系数、职工工资水平调节系数,其确定方法如下:
为劳动生产率调节系数,根据表2确定:
表2 劳动生产率调节系数( )确定表
经济效益增长率(E) |
企业当年人均营业收入/上年度人均营业收入的倍数 |
|
E≥0 |
1倍(含)以上 |
1.00 |
1倍以下 |
0.8-0.95 | |
E<0 |
1倍(含)以上 |
0.8-0.95 |
1倍以下 |
1.00 |
为人工成本产出率调节系数,根据表3确定:
表3 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调节系数( )确定表
经济效益增长率(E) |
企业上年人工成本利润率/上年度行业人工成本利润率的倍数* |
|
E≥0 |
1倍(含)以上 |
1.00 |
1倍以下 |
0.75-0.9 | |
E<0 |
2倍(含)以上 |
0.75-0.9 |
2倍以下 |
1.00 |
*上年度行业人工成本利润率参考人社部每年印发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市场对标数据和相关参考数据》。
为职工工资水平调节系数,根据表4确定:
表4 职工工资水平调节系数( )确定表
经济效益增长率(E) |
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上年度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倍数 |
|
E≥0 |
3倍(含)以上 |
0.75-0.9 |
3倍以下 |
1.00 | |
E<0 |
0.7倍(含)以上 |
1.00 |
0.7倍以下 |
0.75-0.9 |
*上年度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参考国家统计局每年发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具体各类企业计算方式如下:
(一)I类企业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工资总额基数 [1+经济效益增长率(E) 综合考核系数(P) 市场对标调节系数( )]
1、经济效益增长率(E)选取利润总额作为经济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增长率(E)=当年利润总额/上年利润总额-1
2、综合考核系数(P)设置(1)净资产收益率、(2)营业收入作为反映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指标。
综合考核得分=(1)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分+(2)营业收入指标得分
(1)净资产收益率,基本分27分。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分=基本分+调整分
调整分=(完成值-目标值) 2%
(2)营业收入,基本分为63分。
营业收入指标得分=基本分+调整分
调整分=(完成值 目标值-1) 2%
*完成值=本年预算值;目标值=前三年实际完成的平均值
3、市场对标调节系数= ,根据表2-4中的计算方式进行计算得出相应的系数并相乘得到结果。
(二)II类企业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工资总额基数 [1+经济效益增长率(E) 综合考核系数(P) 市场对标调节系数( )]
1、经济效益增长率(E)选取营业收入作为经济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增长率(E)=当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1
2、综合考核系数(P)
综合考核得分依照表5进行打分,将得分之和对照表1确定系数:
表5 II类企业综合考核得分确定表
序号 |
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 |
打分方式 |
考核得分 |
1 |
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
30 |
当年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
全面完成:≤30 基本完成:<27 部分完成:<21 未完成:<18 |
按照完成情况打分 |
2 |
投资管理情况 |
25 |
是否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下级企业各项投资行为履行申报、备案、审批等程序 |
全面完成:≤25 基本完成:<22.5 部分完成:<17.5 未完成:<15 |
按照完成情况打分 |
3 |
国资管理情况 |
25 |
是否按时完成国有收益申报、是否按时收集下级企业相关经营数据并审阅、是否按时完成年度决算工作 |
全面完成:≤25 基本完成:<22.5 部分完成:<17.5 未完成:<15 |
按照完成情况打分 |
4 |
国有股东管理情况 |
10 |
是否按照规定派出国有董监事、是否配合企业履行工商变更手续、是否督促派出的董监事按照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
全面完成:≤10 基本完成:<9 部分完成:<7 未完成:<6 |
按照完成情况打分 |
5 |
其他工作情况 |
10 |
当年度完成的其他工作情况 |
全面完成:≤10 基本完成:<9 部分完成:<7 未完成:<6 |
按照完成情况打分 |
|
|
100 |
|
|
|
3、市场对标调节系数= ,根据表2-4中的计算方式进行计算得出相应的系数并相乘得到结果。
(三)III类企业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工资总额基数 [1+经济效益增长率(E) 综合考核系数(P) 市场对标调节系数( )]
1、经济效益增长率(E)选取营业收入作为经济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增长率(E)=当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1
2、综合考核系数(P)设置(1)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专项任务完成度、(3)研发投入、(4)专利授权、(5)营业总成本五项指标,将指标得分之和对照表1确定系数。
综合考核得分(P)= (1)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专项任务完成度+(3)研发投入+(4)专利授权数+(5)营业总成本
(1)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专项任务完成度、(3)研发投入、(4)专利授权数四项指标依照表6进行打分。
表6 III类企业考核得分确定表
序号 |
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 |
打分方式 |
考核得分 |
1 |
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
40 |
当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
全面完成:≤40分 基本完成:<36分 部分完成:<28分 未完成:<24分 |
按照完成情况打分 |
2 |
专项任务完成度 |
25 |
当年专项任务完成情况 |
全面完成:≤25分 基本完成:<22.5分 部分完成:<17.5分 未完成:<15分 |
按照完成情况打分 |
3 |
研发投入 |
20 |
是否完成当年研发投入计划,研发投入是否与研发进度相匹配 |
全面完成:≤20分 基本完成:<18分 部分完成:<14分 未完成:<12分 |
按照完成情况打分 |
4 |
专利授权数 |
5 |
是否发生专利授权 |
授权数≥1:5分 授权数=0:0分 |
按照完成情况打分 |
|
|
90 |
|
|
|
(5)营业总成本,基本分为9分。
营业总成本指标得分=基本分+调整分
调整分=(目标值 完成值-1) 2%
*完成值=本年预算值;目标值=前三年实际完成的平均值
3、市场对标调节系数= ,根据表2-4中的计算方式进行计算得出相应的系数并相乘得到结果。
第七条 所属控股企业工资总额应保持平稳,避免剧烈波动,原则上I类企业工资总额增减幅度在不超过30%的范围内确定,II类及III类企业工资总额增减幅度在不超过15%的范围内确定。
第八条 所属控股企业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其中,国有资产减值幅度超过10%的,当年工资总额降幅原则上不低于5%。
第九条 所属控股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新设或划出企业、部门或机构等情况的,可参照本企业上年度符合规定的平均工资水平合理增加或减少工资总额。
第三章 工资总额管理方式
第十条 我所对所属控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实行备案制管理,所属控股企业自主编制本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工资总额预算范围包括本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所属控股企业应将工资总额预算纳入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所属控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按年度进行管理。对存在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战略性新业务投资占比较大等明显影响经济效益情况的企业,经我所批准,可探索实行跨年度周期制工资总额管理,最长不超过三年。周期内工资总额年均增幅不得超过符合规定的同期经济效益年均增幅。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幅度应符合同期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增长调控目标的管理要求。
第四章 工资总额管理职责与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所属控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内部决策程序自下而上为职能部门、总经理和董事会。同时,按照规定应由党组织进行前置审议、研究讨论的,应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三条 所属控股企业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拟订所属控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二)拟订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三)组织落实董事会、总经理关于职工收入分配管理的有关决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执行,开展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内部清算评价。
第十四条 所属控股企业董事会、总经理主要职责
(一)根据政策规定,审议并决定所属控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二)审议并决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并报我所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审议并决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和企业内部清算评价结果。
第十五条 我所主要职责
(一)审定所属控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二)备案管理所属控股企业工资总额年度或周期预算方案,对其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清算评价;
(三)对违反收入分配政策的情况,提出惩处意见;
(四)其他应该由我所履行的职责。
第五章 工资总额管理程序
第十六条 所属控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原则上每年5月底前报我所备案。预算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根据所属控股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确定的本年度经营计划实施目标;
(二)所属控股企业本年度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情况预测;
(三)所属控股企业本年度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的具体联动测算情况;
(四)所属控股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增减及职工工资水平变动情况;
(五)所属控股企业上年度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行业对标结果、年度人工成本项目构成及增减计划;
(六)相关报表数据等。
第十七条 所属控股企业应严格执行我所备案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预算编制基础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当期经济效益指标完成造成重大影响的,可申请对工资总额预算进行调整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引起企业效益明显波动的;
(三)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四)其他因客观因素导致预算发生重大变化的。
所属控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调整方案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于当年9月底前报我所备案。
第十八条 资管公司应于次年5月底前汇总各级所属控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并向我所提交,我所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参考经济效益完成情况,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清算评价,于6月底前出具清算评价意见。
第六章 所属控股企业内部分配管理
第十九条 所属控股企业在经备案的工资总额预算内,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逐级落实预算执行责任,确保实现工资总额预算目标。
第二十条 所属控股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薪酬市场对标体系,构建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绩效贡献为依据的薪酬管理制度,坚持按岗定薪、岗变薪变,强化全员业绩考核,合理确定各类人员薪酬水平,逐步提高关键岗位薪酬的市场竞争力,调整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内部分配可以根据《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人社厅发[2022]54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向关键岗位以及紧缺急需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倾斜。
第二十一条 严格规范工资列支渠道。所属控股企业应调整优化工资收入结构,逐步实现职工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
第二十二条 规范职工福利保障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福利费等政策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列支。对职工福利标准国家无明确规定的,所属控股企业应参照企业所在地物价水平市场价格、职工收入情况等从严确定。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时,福利性项目不得增加、水平不得增长:出现连续亏损时,应缩减福利性项目。
第七章 工资总额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我所履行对所属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监管职责,审定其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负责所属控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备案工作,以及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和执行结果的清算,实现逐级落实责任,严格执行。
第二十四条 所属控股企业不得违反规定超提、超发工资总额。若出现超提超发行为,应当清退并且进行相关账务处理,我所应相应核减其下一年度工资总额基数。
第二十五条 我所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控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7月底前形成自查报告报国科控股备案。若出现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严重不匹配、内部收入分配管理不规范、收入分配关系明显不合理的情况,我所将对其工资总额预算从严调控,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所属控股企业应当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中长期激励计划及实施方案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分配事项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民主程序。强化民主监督、落实厂务公开制度、健全内部审核监察机制,所属控股企业应将薪酬福利管理作为财务管理和年度审计的重要内容。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资产财务处和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10月9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