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全所党风、党纪和政纪教育的组织、协调职能;负责全所干部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院和所的规章制度情况,及落实廉洁自律的监督检查;负责我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职能;负责受理涉及我所干部的控告和举报,受理干部不服处分的申诉;负责全所制度建设的督察,负责所的经济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的督察;负责全所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对我所及所属部门、控股企业落实上级和有关专项审计决定和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口联系院和地方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