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优化上海创新创业发展环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启动实施2015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资助对象
应聘来本市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留学人员具体申请条件参见《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
二、资助类别、重点及强度
科研开发(A类)主要资助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
2015年度资助重点为: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软件和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航天航空工程、海洋工程、金融、航运、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会展传媒、文化艺术、创意产业等。
浦江计划资助强度为:自20万元。
三、注意事项
(一)年龄要求:本年度资助的留学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回国年限:本年度资助的非创办企业类人员在2013年1月1日以后回国工作;创办企业类人员在2011年1月1日以后回国工作(根据护照出入境记录)。
(三)申请者须全职回国来沪工作和创业,每年在沪工作时间须9个月(含)以上。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的期限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
(四)申报A类资助的留学人员,须具有博士学位且在国外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含)以上。
(五)浦江计划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且每次申报不超过一个项目。曾获得浦江计划资助者不可再次申报。
(六)已具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并符合本年度申报要求的,需在受理期间重新办理新证。
(七)根据浦江计划为留学人员回国来沪工作和创业提供“第一桶金”的资助原则,留学回国后已获得国家或本市政府资金支持的,不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四、申请方式
根据《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申报人员须先通过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具体事宜详见附件),然后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填报《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书》,在线打印后连同附件材料(一式五份),送交所在单位、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县)科委审核盖章后集中报送。
网上填报提交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五、受理时间
(一)浦江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时间:2015年1月5日2月4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
(二)课题网上填报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1月5日2月5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
六、联系方式
(一)留学人员资格认定受理窗口地址:上海人才大厦1楼大厅(梅园路77号),电话:32508030、32511516
(二)科研管理处联系方式:
1. 联系人:林何电话: 54925226邮箱:linhe@sioc.ac.cn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址:
1. A和B类:南昌路57号科学会堂7号楼106室,电话:63875151-667、665。
附件:申报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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