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所购入的家具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8资产财务处| 【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各研究室、各部门:
经2014年7月4日第6次所务会议决定,我所购入的家具按财政部2012年2月7日公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第68号令)第四十条“……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执行。从即日起,凡购入的家具应首先办理固定资产入库后(具体经办人:综合管理处严欢),再按正常财务手续办理报销。
资产财务处
20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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