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乘坐交通工具费用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8资产财务处| 【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各研究室、各部门:
经2014年7月4日第6次所务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所市内车费的管理,根据财政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经费中没有可用于加班发生交通费开支的科目)以及人事政策(加班后发生的交通费属于正常的上下班费用并已在个人收入中体现(车贴440元/人月))规定,今后课题组人员发生在晚上10点以前(乘上车时间)的加班车费由其个人自理,发生在晚上10点以后的加班车费只能在课题组横向经费中报销。
资产财务处
20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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