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局关于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中所涉及化学品的采购、领用做如下要求:
1.按需采购。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采购,不存放备货。
请购前,请先到综合管理处安全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填写《有机所危险试剂请购(领用)单)》。物资供应中心凭安全部门确认的有效单证予以采购。自购入库时凭此单方可验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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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202.127.145.227/bgl/kytj/zhicheng.asp?category2=安全保卫&category3=下载表格
2.试剂入库后,课题组及时下单,凭《有机所危险试剂请购(领用)单)》领用。双人领用,并做登记。
3.向具有相应资质的销售单位采购,并按要求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
4.采购的易制爆化学品仅限于所内使用需要,不得提供给所外单位及个人。
如违反以上规定,采购物品将不予以采购、入库、领用和报销,并上报安全部门做相应处理。
此规定即时执行。
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