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8

  科发条财函字2023124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现将202381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2386号)转发给你们,有关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一是压减会议时间。二、三、四类会议会期由原则上不得超过2天压减至1天半,同时一、二、三类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由合计不得超过2天压减至1天半。 二是加强会议统筹。各单位应加强对会议内容相近、参会人员范围相同会议的统筹,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规模,简化办会形式,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参会人员数量,减少陪会。

二、进一步规范线上会议管理。一是明确费用开支范围。线上费用能够明确对应具体会议的设备租赁费、线路费、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音视频制作费等列入会议费。二是明确核算和报销方式。线上费用不纳入综合定额标准内核算,凭合法票据原则上在单位年度会议费预算内据实列支。三是加强安全保密管理。各单位应加强涉密会议安全和保密管理,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选择安全可靠的应用系统,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三、进一步严控会议费支出。一是细化完善支出标准。各单位应按照厉行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选择线上会议应用系统,细化完善本单位线上会议支出标准。二是严控线上会议规模。提倡采用线上会议形式。线上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参会人数合计不得超过相应会议类别参会人数上限,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

《中国科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科发条财字〔2016103号)、《〈中国科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解释》(科发条财函字〔202124号)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财政部 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2386号)

 

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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