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5人力资源处

根据上海市人才工作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及《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实施办法》精神,即日起开展2025上海市“超级博士后”(以下简称:“超博”计划)申报工作,请各课题组积极申报。现将我单位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2491日至2025831日期间入站且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包括定向委培、现役军人、在站研发型、规培类等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

  2. 人事关系在我单位

  3. 申报人须为198911日及以后出生每生育1胎的女性博士后可放宽1周岁,最多放宽3周岁;

  4. 须依托我单位博士后流动站进行申请,资助期内不得变更合作导师,不得变更身份。

(二)优先推荐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 在国家实验室,国家及本市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设施、重点研究中心、重大专项任务等重大平台、前沿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中从事研究工作;

  2. 在本市认定的高峰人才、院士、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项目、领军项目(含原“上海领军人才”计划)入选人员团队中从事研究工作;

  3. 在本市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产业领域及基础研究学科领域中从事研究工作;

  4. 在五个新城内的特色产业发展细分赛道从事研究工作;

  5. 研究能力突出,取得重大自主创新研究成果,申报年度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资助博士后人员计划、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或面上资助)一项及以上,或在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6. 入围第届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复赛(未获奖)。

(三)下列人员符合申请条件(不包含优先推荐条件) 的,可直接入选“超博”计划

  1. 入选当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人员计划A类(即“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且未申报过“超博”计划;

  2. 获第届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优胜奖

  3. 入选当年度本市博士后海外引进项目。

(四)下列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1. 已入选国家博士后海外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等支持计划及本市博士后派出类项目;

  2. 已列入本市东方英才计划、白玉兰人才计划等本市综合性人才培养资助计划且尚在资助期内;

  3. 已列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师资博士后培养项目。

)符合基本条件的以下人员,不占申报名额

  1. 当年度“博新计划”入选人员;

  2. 合作导师为经市委人才办确定的高峰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或院士。其中,合作导师为本市高峰人才的,不限名额推荐申报;合作导师为院士或高峰人才团队核心成员的,每名合作导师限推荐1名;

  3. 外籍、港澳台博士后。

二、资助标准

(一)入选“超博”计划的博士后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5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单位对获得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

(二)对“超博”计划申报当年度入选“博新计划”的博士后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0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

对先入选本市“超博”计划,再获“博新计划”资助的博士后,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工作安排

  1. 我单位本年度可申报名额为20

  2. 即日起-912下班前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至人力资源处逾期不再受理。详细要求请查看《附件2:申请材料及要求》


  3. 915-917日人力资源处对材料进行初审

  4. 917起通过初审申请人进行遴选推荐并对拟推荐人进行公示通过公示的拟推荐人于925日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上海市博士后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申报管理平台”,进行网上信息填报,上传《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完成提交。逾期不再受理。当年度“博新计划”入选者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并仅需上传《申请表》

  5. 925-930人力资源处在线完成网上申报材料与书面材料一致性审核,并提交上报

  6. 上海市审查及评议。对申报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且不接受申报单位其他人选的补充申报。

联系人:人力资源处 管老师

电话:021-54925262

邮箱:gwj@sioc.ac.cn


附件:

1.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申请表

2.申请材料及要求

3.2025年上海超级博士后申请人信息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