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宁波基地二期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宁波基地二期项目。
2.项目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永丰塘路345号,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宁波基地内。
3.项目规模: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1257.18m²,总投资估算为13803万元(其中工程费12064.17万元)。
二、服务范围
本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包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施工过程中联系单测算及审核、签证单现场计量及审核、工程价款审核、结算审核等,不含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要求:严格按相关规定及规范要求提供造价咨询,协助发包人控制工程项目的总投资和建设成本,通过整个项目各环节的控制,保证本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 响应人资格要求:响应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名,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2018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号文件之前取得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视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下同)。
2. 响应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 在中选人公示前,将对中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则取消中选人资格:
(1)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
(3)近三年(2022年7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服务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范围内全部完成。
五、本项目的报价范围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5万元,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不响应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其响应文件作否决处理。
六、响应文件组成
1.资格审查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格式详见附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响应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格式详见附件);
(2)响应人为其委托代理人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格式为准(响应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须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
(4)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
(5)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若没有,可不提供)。
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料未附入资格审查文件中的;或证件未在有效期内的,资格审查均不予通过。
2.资信文件
(1)资信标评分内容资料(具体详附表);
(2)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若没有,可不提供)。
未将证明资料编入资信标中,相应评审内容不予认可,相应评审项得最低分。
3.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内容:由响应人需根据工程情况、本比选文件、合同条款及比选办法结合自身实力自行编制。 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管控措施、服务响应、廉政教育等(具体详附表)。
4.商务文件
(1)报价函;
(2)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5.其他要求
(1)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提供的格式文件中有盖章或签署要求的,应按要求盖章或签署。
(2)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共三份,装订成册,盖公章,密封(封口盖章)提交,封套上应由响应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七、比选办法
本次比选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总分 100 分,其中技术标满分 50分 ,资信标满分25分 ,商务标满分25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单位为本项目的中选人。响应人最终得分出现并列的,以报价低的排名在前,报价也相同的,则抽签确定排名。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25日上午8:30;
2.递交响应文件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永丰塘路345号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宁波基地;
3.注意事项:所有响应文件请务必全部完整密封,如未密封或有破损将不予受理;
4.比选时间:2025年6月25日上午9:00;
5.比选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永丰塘路345号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宁波基地。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联系人:孙屹
联系电话:1392970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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