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8年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3工会

  各位职工: 

  《上海有机所职工疗休养方案》已通过上海有机所第五届五次职代会审议,根据该方案,现将2018年我所职工疗休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加人员范围 

  1、截止至2018630日,在研究所工作满5年及以上(即201371日及之前入职)的在职职工(不允许携带家属),均可报名参加本年度职工疗休养活动。 

  2、以下四类对象可优先安排参加疗休养:获得上海市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职工;获评上一年度考核优秀的职工;上一年度参加义务献血的职工;即将退休(2年内)的职工。     

  二、疗休养安排 

  1、地点路线:江西省庐山(四年内原则上不做调整) 

  2、时间:2018729-83日(65晚行程) 

  3、费用:人均疗休养费用不超过5000     

  三、组织管理 

  1、本年度职工疗休养活动由所工会具体承办。 

  2、本年度参加疗休养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符合条件职工1/4的比例(此次控制在145人)。 

  3、由所工会按照各分工会符合条件的职工人数占全所符合条件的职工总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各分工会按分配的名额,组织职工自愿报名,报名人数超出名额的,优先安排本方案第一条第(2)款对象,其余按年龄排序,长者优先。 

  4、如分配至各分工会的名额有空余,由所工会根据具体情况,统一调配。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1525-530日,职工可至分工会主席处报名。  

  261日前,分工会主席将本分工会职工疗休养报名表报至所工会。 

  365日前,所工会审核确定疗休养人员名单,并在所内协同办公网进行公示。      

  五、注意事项 

  1、参加疗休养人员应有始有终参与疗休养全程,不得中途离团。 

  2、本轮疗休养周期为四年(2018-2021年),职工四年内只能参加一次;四年之内不报名参加疗休养的职工视作自动放弃本轮疗休养。 

  3、报名参加本次疗休养的职工,如因各种原因无法参加,须最迟在2018715日前通知所属分工会,否则视为已参加本次疗休养。 

  4、疗休养出发前,参加疗休养职工须签订“疗休养告知书”。  

    

  附件: 1、上海有机所职工疗休养方案 

        2、2018年度参加疗休养职工各分工会名额分配表

        3、2018年上海有机所职工疗休养日程安排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201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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