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计划申报及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室、各部门: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博管办﹝2015﹞22号)及《关于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6﹞4号),启动我院相关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项目申报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近一年在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获得博士学位;
3.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4.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5.能够保证在华连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6.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7. 请于2月17日前,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交人力资源处杨小静。
二、派出项目及学术交流项目申报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1.申请人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6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从事博士后工作的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3.自主联系国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 名的高校、国际知名研究机构或企业。邀请函中须注明提供资助经费的方式和金额。
4.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和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2)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获得者;
(3)参与“863”、“97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项目;
(4)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获得者。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7.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资助。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1.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文件下发日之后。
(三).申请派出项目的,请务必于2016年2月25日之前提交材料;申请学术交流项目的,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批次,并分别于2016年2月25日和2016年5月25日之前提交材料。具体要求详见中国博士后网站介绍: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力资源处杨小静
电话:54925216
邮箱:yangxiaojing@sioc.ac.cn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