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室有关2015年度第1次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申请的通知
2015年度第1次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登记工作即日起启动,需要申请理赔的职工可以选择至医务室领取相应的理赔申请书,或者直接点击所主页通知下载附件(请注意区别门诊使用以及住院使用),于即日起至2015年9月25日(星期五)截止,至医务室审核登记。
如无特殊情况,在编职工理赔款将打入个人建设银行账户内,科汇派遣人员理赔款将打入个人农业银行账户内。
理赔所需资料为:
1、门诊理赔:理赔申请书(门诊使用)、医疗费单据(原件)以及单据所对应的病史复印件。
2、住院理赔:理赔申请书(住院使用)、住院医疗费单据(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费用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出院小结(复印件2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农业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供申请总工会理赔时使用)。
提醒注意:
1、本次参加保险的对象为2015年2月15日(含)前入所的在职职工。
2、 医疗费发票日期应为2015-2-10(含)之后。
3、首次参加医疗保险理赔的职工,还需提供医保病史记录册封面的复印件。
4、 保险公司认可的就诊医院为中国大陆境内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病史不完全(如仅有就诊日期无医师书写病史)、代配药、非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救护车费均不在理赔范围。另外,未按规定使用医保卡、健康体检、计划生育相关费用亦不在理赔范围。
5、职工急诊就诊忘记携带医保卡,应先行自费结账,再至区医保中心转换结算单,但务必在转换结算单前留取原始发票(自费结账发票)的复印件,与结算单共同提供至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如有未尽事宜,请向医务室工作人员咨询,电话45021。
附件:理赔申请书(住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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