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启用新版剧毒品目录(2015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7综合服务处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印发公告(2015年第5号),发布《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或内网安全专栏安全法规),自201551起施行。2002版《危险化学品名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2002年版《剧毒化学品目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废止。 

  新目录增加了氟乙酸甲酯(CAS453-18-9)、三正丁胺(CAS102-82-9)、亚砷酸钙(CAS27152-57-4)氯化氰(CAS506-77-4)、2,3,4,7,8-五氯二苯并对呋喃(CAS57117-31-4)、1-(对氯苯基)-2,8,9-三氧-5--1-硅双环[3.3.3]十二烷(CAS29025-67-0)、4-甲氧基-2-硝基苯胺(CAS96-96-8)、一氟乙酸对溴苯胺(CAS351-05-3)等8个剧毒品。 

    请科研人员严格按照新版剧毒品目录执行,切忌私自采购剧毒品。同时开展实验室自查,是否有上述试剂,如有与安全部门联系,按要求转移到剧毒品仓库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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