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高温过夜实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6综合服务管理处| 【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由于科研工作的特殊性,有一部分科研人员的实验反应条件超出原“过夜实验”规定的范围,需自己看守,给科研工作带来不便。为照顾科研人员的休息,同时确保实验室安全,经所领导协调,在研究生部的支持下,建立了专用过夜实验室。
目前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即日起接受科研人员预约。有需要的科研人员可与45200、45046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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