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室有关2014年度第3次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的通知
2014年度第3次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登记工作已经启动,需要申请理赔的职工可以选择至医务室领取相应的理赔申请书,或者直接点击所主页通知下载附件(请注意区别门诊使用以及住院使用),于即日起至2014年11月19日截止,至医务室审核登记。
从今年起申请门诊理赔无需提供银行卡复印件,在编职工理赔款将打入个人建设银行账户(工资卡)内,科汇派遣人员理赔款将打入个人农业银行账户内。
理赔所需资料为:
1、门诊理赔:理赔申请书(门诊使用)、医疗费单据(原件)以及单据所对应的病史复印件。
2、住院理赔:理赔申请书(住院使用)、住院医疗费单据(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费用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出院小结(复印件2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农业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供申请总工会理赔时使用)。
提醒注意:
1、本次参加保险的对象为2014年2月15日(含)前入所的在职职工。
2、 医疗费发票日期应为2014-2-10(含)之后。
3、首次参加医疗保险理赔的职工,还需提供医保病史记录册封面的复印件。
4、 保险公司认可的就诊医院为中国大陆境内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病史不完全(如仅有就诊日期无医师书写病史)、代配药、非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救护车费均不在理赔范围。另外,未按规定使用医保卡、健康体检、计划生育相关费用亦不在理赔范围。
5、由于存在400元的起赔线,年度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400元的,可保存好相关单据,供下次理赔时使用。
如有未尽事宜,请向医务室工作人员咨询,电话45021。
另1:医务室的卡支付扣款平台即日起恢复正常使用,近期曾领药记账的职工或学生可来医务室进行刷卡销账。在此为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请相互转告,谢谢!
另2:身份证复印后建议采取如下方式书写信息,以保障个人资料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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