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5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0科研处

  根据《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部署,科技部将在2015年继续组织实施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现将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予以公布,请根据有关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请按照科技基础性工作的定位和2015年度指南方向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项目申报要求见附件2 

  2.所有项目须经依托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科技部,不受理个人申报。

  3.要科学合理地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工作,各依托部门要认真审核和把关。严格按照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如实编制预算,测算依据和标准要科学合理、详实充分,符合相关规定。

  科技部将组织财务专家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专项评审,预算经费额度不符合实际需求、测算标准不合理或预算说明不详细导致无法进行经费评审的项目将不予以资助。

  4.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采取网络申报和文本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申请需要进行网络申报并寄送纸质项目申请书。

  申报受理程序 

  1申报单位需先在科技部门户网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专栏(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单位及用户注册(已进行过其他计划项目申报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登录申报系统后,点击进入选择计划类型界面,在申报内容栏目中选择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按照有关提示进行操作。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写,认真校对每一项内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依托部门。 

  2申报单位必须在线打印已正式提交的《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请书》,并按要求装订以上内容和相关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正式报送依托部门审核。非在线打印的正式提交材料一律无效。 

  3依托部门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按照相关提示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确定推荐的申报项目正式向科技部提交。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予受理: 

    1、不符合专项的基本要求和申报资质要求的; 

    2、申请书编写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 

    3、申报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申报程序的; 

    4、已在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立项支持的; 

    5、在国家其他科技计划(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工作)中有支持渠道的。 

  5项目申请书(包括不受理的项目申请书)不予退回,由科技部统一处置。 

  5.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5份,须加盖项目牵头单位和依托部门公章并进行无线胶订。请于2014723日前科研处(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版)。 

  6.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慧娜,电话:021-54925223;彭荣,电话:021-54925298  

 

    附件:1.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doc
                  2.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报要求.doc
                  3.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请书(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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