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医务室有关2014年度第1次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2医务室

  2014年度第1次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登记工作已经启动,需要申请理赔的职工可以选择至医务室领取相应的理赔申请书,或者直接由网上下载(请注意区别门诊使用以及住院使用),于即日起至2014523截止,至医务室审核登记。 

  从今年起申请门诊理赔无需提供银行卡复印件,在编职工理赔款将打入个人建设银行账户(工资卡)内,科汇派遣人员理赔款将打入个人农业银行账户内。 

  理赔所需资料为: 

  1、门诊理赔:理赔申请书(门诊使用)、医疗费单据(原件)以及单据所对应的病史复印件。 

  2、住院理赔:理赔申请书(住院使用)、住院医疗费单据(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费用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农业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供申请总工会理赔时使用)。 

  提醒注意: 

  1.   本次参加保险的对象为2014215日(含)前入所的在职职工。 

  2.   医疗费发票日期应为2014-2-10(含)之后。 

  3.   首次参加医疗保险理赔的职工,还需提供医保病史记录册封面的复印件。 

  4.   职工急诊就诊忘记携带医保卡,应先行自费结账,再至区医保中心转换结算单,但务必在转换结算单前留取原始发票(自费结账发票)的复印件,与结算单共同提供至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5.   保险公司认可的就诊医院为中国大陆境内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病史不完全(如仅有就诊日期无医师书写病史)、代配药、非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救护车费均不在理赔范围。另外,未使用医保卡、健康体检、计划生育相关费用亦不在理赔范围。 

  6.   由于存在400元的起赔线,年度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400元的,可保存好相关单据,供下次理赔时使用。 

  理赔申请书下载路径:所主页——通知公告——“医务室有关2014年度第1次医疗保险赔付的通知”——选择门诊或者住院,点击下载 

  如有未尽事宜,请向医务室工作人员咨询,电话45021 

附件:1、理赔申请书(住院使用)

      2、理赔申请书(门诊使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