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上海有机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3党政办公室| 【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各研究室、各部门:
经所务会议讨论同意,由所领导班子成员及研究室主任、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组成安全委员会,负责研究安全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审核重大安全制度,认定安全事故等。组成具体如下(组成人员如有职务变动,由相关职务人员自然替补):
主 任:丁奎岭
副主任:沈兆雷
委 员:郏静芳、马大为、唐 勇、俞 飚、胡金波、
黄晓宇、康经武、赵 刚、李维钦
秘 书:李维钦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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