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室有关2013年度第4次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的通知
2013年度第4次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登记工作已经启动,需要申请理赔的职工可以选择至医务室领取相应的理赔申请书,或者直接由网上下载(请注意区别门诊使用以及住院使用),于即日起至2014年3月3日截止,至医务室审核登记。
理赔所需资料为:
1、门诊理赔:理赔申请书(门诊使用)、医疗费单据、病史记录册以及单据对应的病史复印件、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建设银行或农业银行)。
2、住院理赔:理赔申请书(住院使用)、住院医疗费单据(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费用清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银行账号(复印件2份,务必为农行卡)。
还需要提醒注意:
本次参加保险的对象为2013年2月15日(含)前入所的在职职工。
医疗费发票日期应为2013-2-10(含)之后,2014年2月9日(含)之前。
首次参加医疗保险理赔的职工,还需提供医保病史记录册封面的复印件。
职工急诊就诊忘记携带医保卡,应先行自费结账,再至区医保中心转换结算单,但务必在转换结算单前留取原始发票(自费结账发票)的复印件,与结算单共同提供至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认可的就诊医院为中国大陆境内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病史不完全(如仅有就诊日期无医师书写病史)、代配药、非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救护车费均不在理赔范围。另外,未使用医保卡、健康体检、计划生育相关费用亦不在理赔范围。
重要提醒:由于本次为2013年度最后一次理赔,请各位务必在通知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过期将不再给予处理,谢谢配合!
如有未尽事宜,请向医务室工作人员咨询,电话45021。
附件:1、理赔申请书(门诊使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