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6物资供应处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因特殊原因确需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产品的,单位应当在采购前向院部资产财务处报送书面请示,经院转报财政部审批后,按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的网上竞价等程序采购。

请至所内网“所务管理-布告栏”中查看以下附件。

附件1:《关于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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