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医务室有关2012年度第4次医疗保险赔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18医务室

2012年度第4次(即2012年度末次)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登记工作已经启动,需要理赔的职工可以选择至医务室领取相应的理赔申请书,或者直接网上下载(请注意区别门诊使用以及住院使用,其中红色标注的部分必须填写),于即日起至2013年3月1日截止,至医务室审核登记。

此次门诊理赔需提供的资料不变:理赔申请书、医疗费单据、病史记录册以及单据对应的病史复印件。

在职职工住院还享受一份由工会提供的总工会住院保险,因此住院理赔需提供的资料为:太平人寿住院理赔申请书、住院医疗费发票(原件以及复印件)、费用清单(原件以及复印件)、出院小结(原件以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2份)、银行卡复印件(务必为农行卡)。

还需要提醒注意:

1、本次参加保险的对象为2012年2月15日前入所的在职职工。

2、医疗费发票日期应为2012-2-10(含)以后,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9日(含)。

3、首次参加医疗保险理赔的职工,还需提供病史记录册封面的复印件。

4、赔付款将在保险公司审核完毕后直接打入职工个人帐户,整个流程大约需要1个月的时间。

5、职工急诊就诊忘记携带医保卡,应先行自费结账,再至区医保中心转换结算单,但务必在转换结算单前留取原始发票(自费结账发票)的复印件,与结算单共同提供至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6、保险公司认可的就诊医院为中国大陆境内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病史不完全(如仅有就诊日期无医师书写病史)、代配药、非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救护车费均不在理赔范围。

7.年度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400元的,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由于本次为2012年度最后一次理赔,请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将资料送至医务室,谢谢合作。

如有未尽事宜,请向医务室工作人员咨询,电话4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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