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会议费审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9科研管理处 资产财务处

各研究室、各部门:

为进一步符合专项经费管理要求,规范和完善我所会议支出管理,从2013年1月1日起,发生的会议费须经审批后才能报销,具体如下:

1、  在科研活动过程中由我所主办的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各主办部门在会议召开前,须填写《上海有机所会议预算审批表》(见附件1),经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同意后,报所领导审批。如各研究室、课题组承办的会议,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在审批时需提供项目经费预算表及会议通知。

2、  外事交流活动

1)发生的由专项经费中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开支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支出或学术交流费用,按原报销程序执行,但报销时需提供项目经费预算表复印件;

2)上述以外的外事交流活动而发生的费用,须填写《上海有机所会议预算审批表》(见附件1),经科研或外事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同意后,报所领导审批。

3、会议支出未经审批的,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会议结束后,主办部门要填写《上海有机所会议费决算表》(见附件2)(如由专项经费支付的,还须提供会议纪要),随最后一笔会议费用报销(或核销)。

4、各研究室、课题组承办的会议,如会议相关支出项目超出有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的部分,由各研究室、课题组的横向经费承担。

会议费审批表格请从有机所内网-资产财务-财务管理里下载。(上海有机所会议审批表、上海有机所会议费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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