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室有关2012年第3次医疗保险赔付的通知
2012年度第3次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登记工作已经启动,需要理赔的职工可以选择至医务室领取相应的理赔申请书,或者直接网上下载(请注意区别门诊使用以及住院使用,其中红色标注的部分必须填写),于即日起至2012年11月23日截止,至医务室审核登记。
此次门诊理赔需提供的资料不变:理赔申请书、医疗费单据、病史记录册以及单据对应的病史复印件。
在职职工住院还享受一份由工会提供的总工会住院保险,在与工会协调后,该项理赔不再需要医务室经资料返回个人,再由个人向工会申请,而改为由医务室收集所需材料后,直接将资料移交工会办理,因此住院理赔需提供的资料为:太平人寿住院理赔申请书、住院医疗费发票(原件以及复印件)、费用清单(原件以及复印件)、出院小结(原件以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2份)、银行卡复印件(务必为农行卡)。还需要提醒注意:
1、本次参加保险的对象为2012年2月15日前入所的在职职工。
2、医疗费发票日期应为2012-2-10(含)以后。
3、由于门诊医疗费理赔每年有400元的起付线,若您的理赔金额(包括2012年第1、2次理赔)总计不超过400元,请累计至下次理赔一并申请。
4、首次参加医疗保险理赔的职工,还需提供病史记录册封面的复印件。
5、赔付款将在保险公司审核完毕后直接打入职工个人帐户,整个流程大约需要1个月的时间。
6、职工急诊就诊忘记携带医保卡,应先行自费结账,再至区医保中心转换结算单,但务必在转换结算单前留取原始发票(自费结账发票)的复印件,与结算单共同提供至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7、保险公司认可的就诊医院为中国大陆境内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病史不完全(如仅有就诊日期无医师书写病史)、代配药、非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救护车费均不在理赔范围。
如有未尽事宜,请向医务室工作人员咨询,电话45021。
附件:1.理赔申请书(门诊使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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