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研究室、各分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2017年清明节放假调休安排如下: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