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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2014-12-10 物资供应处 | 【】【打印】【关闭

  各研究室、各部门: 

  现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453号)。 

  本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在上期基础上主要有如下调整: 

  一是撤销了“显示器”、“碎纸机”、“电冰箱”、“锅炉”; 

  二是新增了“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车辆租赁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京内单位)”; 

  三是“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打印用通用耗材”、“乘用车”、“客车”、“办公家具(京内单位)”、“印刷服务(京内单位)”、“会议服务(京内单位)”等项目的内涵有所变化。具体变化如下。 

  1.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除10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外,其他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网络设备子品目由8种减少为4种。网络路由器的限额标准提高到1000元。 

  2.打印用通用耗材:指非原厂生产的兼容耗材。 

  3.乘用车、客车:增加了皮卡车、新能源汽车。 

  4.办公家具(京内单位)、印刷服务(京内单位):限额标准提高到5万元。 

  5.会议服务(京内单位):取消了限额标准,京内单位所有会议服务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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