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科院《关于编报2012年政府采购追加预算表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所2012年政府采购追加预算编报工作,请各课题组、部门上报2012年政府采购预算漏报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采购预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部门根据2012年经费预算,认真做好2012年政府采购第一次追加预算的申报工作。2012年部门预算(二上)政府采购预算漏报的,需采购国务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纳入本次政府采购追加预算表的编报范围。
请于6月15日前将《2012年政府采购追加预算表》以电子版报送物资供应中心(电邮发送至liuxy@sioc.ac.cn)。
凡没有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的,原则上不得实施采购,尤其是50万元以上的进口仪器设备。
附 :1.院部《关于编报2012年政府采购追加预算表的通知》
2.政府采购追加预算表
3.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图
网址:http://202.127.145.227/bgl/tele/zhicheng.asp?category2=物资供应&category3=仪器设备采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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