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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机所乘坐火车动车组和高速铁路列车报销规定
2012-02-15  | 【】【打印】【关闭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乘坐高速铁路列车座位等级及报销问题的通知》(财办行〔2011〕36号)规定,我所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动车组和高速铁路列车。

所级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乘坐一等座,并按照一等座车票报销;其他人员可以乘坐二等座,并按照二等座车票报销。

本规定经2月9日所务会议讨论通过起执行。

 

                              二0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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