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的要求,联网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员工的上网行为进行审计和监控,保留60天内的用户上网行为记录。因此,信息中心近期购置部署了一套上网行为管理系统,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测试和设置调试,现决定于2010年3月1日开始正式使用该上网行为管理系统,并设置了禁止访问迷信、邪教、淫秽、色情、赌博、暴力、传销等以及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相关网站;并对P2P下载进行限速,以免影响其他用户的正常上网。
特此通知全所网络用户,请大家合理有效使用互联网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