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各部门、各研究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现将200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