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个人银行卡(包括公务卡)支付各类经济事项在办理报销时需提供银行支付信息资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9

各研究室、各课题组、各部门:

    鉴于我所人员在使用个人银行卡(包括公务卡)通过线上支付存在商家提供折扣的同时商家提供的票据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根据我所《关于现金报销票据有效期的规定》中“票据真实性”原则,现特此重申:报销人发生的上述经济事项在报销时,除“公务卡支付公务卡报销”方式外,须提供银行支付信息资料方可办理报销业务,未提供者一律不可报销。


资产财务处

                           2024年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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