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机所公务机票购买管理规定
科沪有发财字[2018]44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所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根据财库[2014]33号文《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180号文《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和财行[2013]516号文《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以及《上海有机所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范围
公务机票是指我所人员或聘请专家等到国内或因公临时出国出差时所购买的机票。
二、 支付方式
1. 本人购买机票:购票人须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购买机票。
2. 为他人(包括聘请专家)购买机票:购票人须使用转账方式购买机票。
3. 使用转账方式购票时,需要在支票、汇款等票据上标注资金用途为“公务机票购票款”。
三、 购买渠道
1. 使用公务卡购买时,应提前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进行注册。
2. 购票者可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或公务行APP购买,也可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发布的国内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的方式购买机票。
四、 购买要求
1. 购票人为未办理公务卡、公务卡额度不足的人员以及需要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购票的,可使用转账方式在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购票。
2. 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1次以上(不含1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须事先报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五、 购买市场低价机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要求,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购票人可以购买市场上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购票时应当保留从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材料。
六、 报销要求
1. 应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据。
2. 购票人报销政府采购机票销售渠道购买的机票退票手续费时,可以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3. 报销购买市场低价的费用时,须提供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证明材料。
七、 需承担引进人才和学术交流人员国际机票的购买方式可参照本规定执行,需支付其垫付的机票款只能通过转账方式,不得以现金支付。
八、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以前原有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资产财务处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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