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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文献复制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13

  为保护书刊和版权,特对本馆馆藏文献的复制制定本规定。
  1. 使用本馆馆藏书刊文献的复制件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否则责任由复制者自负。
  2. 复制馆藏书刊时,请保护原本,小心操作,以免损坏。
  3. 馆藏书刊,不得全书复制。篇章复制,不得超过全书三分之一。
  4. 1970年以前出版的书刊资料一般不予静电复印,可照相复制。
  5. 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为非正式出版物,应论文作者的版权要求,一般情况下,硕博论文及博士后出站报告不得整片复印、照相、扫描,仅供阅览和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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