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和保障本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上海市贯彻<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1〕11号)等有关党内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有机所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保障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
实行党务公开,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促进研究所科学、民主管理的重要措施。实行党内事务例行公开制度,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在不同范围内通过适当形式向党员公开。
(-)基本要求。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赋予所党委的职能,根据党务公开目录实施党务公开。党务公开的内容要做到全面真实具体,突出重点;及时回应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需求。
(二)公开主体。
有机所党委是有机所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为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三)公开内容。
党务公开内容应遵照上海有机所党务公开目录。列入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党委应制订工作方案,报经沪区党委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须报经沪区党委批准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四)公开程序。
党务公开程序为制定目录、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归档管理。公开信息须经有机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统一按照党务公开目录和有关制度要求实行公开。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党务公开工作的程序,健全党务公开工作流程。
(五)公开方式。
结合有机所实际,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和载体为:
1、以会议形式通报。召开党代会、党员大会、情况通报会,党委会、党支部书记会、中层干部会议等各类会议进行通报公开;
2、以文件形式公开。以党内文件,通报、简报、宣传材料等文字载体公开。
3、网络及媒体宣传方式。通过有机所网站党群园地、所内网络、有机简讯、宣传栏及Email等方式进行公开。
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探索其他党务公开的形式。
党务公开顺序应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
(六)公开时限。
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确保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做到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动态内容即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增强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的透明度,在党务公开工作中同时实行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可遵照组织原则,向党委申请公开党内有关事项。
(一)提出申请。
党员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项,由正式党员填写《党务公开申请表》(样表见附件)向有机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党务公开申请表》应包含申请人的详细信息及联系方式、所申请事项的内容描述及形式要求等内容。
有机所的群众、其他组织也可就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党内事项提出公开申请。
(二)受理登记。
有机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及时受理、登记和办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回执。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经沪区党委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办理实施。
申请公开的事项,属于党务公开目录中公开事项的,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申请公开的事项在党务公开目录之外的,报经沪区党委审批同意后向申请人公开。
申请公开的事项暂时不宜公开、不能公开或不属于本级党组织事务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四)归档备案。
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申请公开的事项及办理情况应及时归档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
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一)监督检查内容。
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29号文件和沪委办发[2011]11号文件的情况。重点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重视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是否具体到位;党务公开目录的制定是否科学合理;公开的制度是否严谨完备;公开的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做到全面真实具体;公开的方式是否灵活多样、便捷有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合理;公开的范围是否适当合规;公开的时限是否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做到迅速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否得到认真办理、及时反馈;有关台帐、资料是否齐全完整、便于查询等。
(二)监督检查方式。
1、定期自查。党委应对照党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就党务公开工作情况每半年定期进行自查一次,并将自查情况予以公开,并报沪区党委备案。
2、监督检查。通过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加强监督检查,并为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四、考核评价制度
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切实增强做好党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要在监督检查工作基础上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实施主体。
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由有机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可采取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年结合对党组织工作评议,组织党员对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四)考核结果运用。
要充分注重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把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中,作为党委及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及党建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存在不足的,要及时指出,督促整改、对不按规定公开或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或存在侵犯党员、群众民王权利行为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意见和建议收集反馈制度
要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进行反馈。
(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
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利用有机所现有各种渠道,采取设立意见箱、领导接待日、公布监督电话、开设网络信箱等多种形式,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意见和建议的处理。
党委指定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整理。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办理,需转交有关方面办理的,应及时转办并跟踪落实。
(三)意见和建议的反馈。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及时予以采纳并落实整改。对因各种原因未予采纳的做好解释工作。
对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和采纳情况应及时反馈,并可在相应的党务公开项目中进行公开。
(四)归档管理。
对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处理反馈情况要认真登记,及时归档充实完善工作台账。
上海有机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2011年10月10日
附件:上海有机所党务公开申请表